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仲益大厦3903A室
Email: 13816613858@163.com
扫码关注杨律师微信
很多投资者参与集资时,最看重的就是对方给出的“保本保息”书面承诺,不少人觉得有了白纸黑字的约定,就算项目出问题也能把钱全额要回来,但实际上这类承诺在法律层面大多不具备你想象中的强效力。非法集资场景下保 |
很多投资者参与集资时,最看重的就是对方给出的“保本保息”书面承诺,不少人觉得有了白纸黑字的约定,就算项目出问题也能把钱全额要回来,但实际上这类承诺在法律层面大多不具备你想象中的强效力。 非法集资场景下保本条款直接无效 如果集资行为本身已经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非法集资,那么双方签订的投资协议、借款合同本质上都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合同,里面的保本条款自然也同步无效。这种情况下投资者不能依据合同约定主张全额本息刚性兑付,只能在司法机关追赃挽损的环节,根据剩余资金比例按比例参与分配。
普通民间借贷保本承诺的效力边界 如果集资行为还未进入刑事处置程序,投资者拿着带有保本承诺的协议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也不会直接支持“保本就必须全额赔付”的诉求,会先审查资金来源、宣传方式、涉及人数,一旦发现符合非法集资特征,就会驳回起诉并移送相关处置部门。只有完全限定在亲友、单位内部特定小范围的资金拆借,没有面向社会公开宣传,也没有向不特定对象扩散的保本约定,才会被认定为普通民间借贷,受到法律的正常保护。 不少集资骗局的组织者,就是抓住了普通人“有保本条就稳赚不赔”的认知漏洞,用一张没有实际履约能力的承诺函,快速吸纳大量资金,最后投资者往往只能拿到很小比例的返还款。 |
| 本网站所包含文字、图片等全部信息可能涉及版权或其它民事权利问题,请勿擅自转载或者使用,本网站并未对使用该等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许可和保证,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本网站所包含文字、图片等全部信息亦仅用于介绍本站和促进了解的目的,如您认为相关内容涉及您的自有知识产权,请与我们联系,接到您的通知并核实有关情况属实后,网站会第一时间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