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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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证据是指刑事案件中行为人基于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而进行的各种反侦查、反追诉活动中形成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的总称。刑事再生案件事实并非原生案件事实,不具有直接的证明作用,而只能起间接证明作用。对此,潘建安在《检察日报》上发表文章《收集再生证据有利于夯实证据链》中指出: 再生证据不能直接证实犯罪事实,属于间接证据范畴,但又区别于一般的间接证据。一般性的间接证据能间接证明有罪还是无罪,而再生证据是在直接和间接证据的基础上证明逃避法律制裁行为是否存在,从另一方面印证原生犯罪事实和鉴别直接证据或间接证据真伪的证据。 一般来说,再生证据不能直接作为定案的根据。运用再生证据须掌握两个诉讼特点:一是在无原生证据的情况下,再生证据即使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也不能直接认定行为人有罪;二是再生证据与原生证据之间具有严密的逻辑联系,两者以待证的事实为核心,形成闭合的证据锁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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