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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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5国际在线 核心提示:2014年,从支付宝拦截和处理的风险状况来看,最常见的风险类型是信息泄露引起的账户被盗和个人欺诈,占到网上支付风险八成以上。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姚毅婧)随着金融产品的多样化、大众理财意识觉醒,金融消费领域的侵权、违规和诈骗现象也几乎触及了中国绝大部分居民。在线金融平台融360的调研发现,71.5%的受调研网友收到过各种诈骗短信,49%网友表示曾遭遇理财产品虚假宣传,64%网友在办理房贷过程中曾遭遇“忽悠”。 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近年,伴随网购消费的快速发展,网上支付日益普及,随之而来的网上支付安全也备受关注。国际在线记者从蚂蚁金服方面获悉,过去一年发生的网上支付风险中八成是由于个信息泄露,以及假冒好友、假冒客服等骗局引起。支付宝统计显示,2014年,从支付宝拦截和处理的风险状况来看,最常见的风险类型是信息泄露引起的账户被盗和个人欺诈,占到网上支付风险八成以上。 “犯罪分子不断升级诈骗手段,目前被诈骗人群呈年轻化趋势,而其原因则很多是由于个人信息泄露导致。”易宝支付市场总监唐文向国际在线记者讲述了身边的朋友被骗经历,“我朋友是从事金融领域工作的专业人士,他接到一个电话,自称是公司的大老板,并与他探讨了一部分工作;随后这个电话再次打进来说在外急需用钱,他没多想真的将钱打过去,事后发现被骗了。”他分析,犯罪分子从个人信息泄露中摸清了一些资料,又从公开的报道中掌握了公司老总的部分工作情况而导致了诈骗成功。 风险意识是金融消费的第一道屏障 目前,金融诈骗还呈现“技术化、移动化”趋势。例如,伪装银行网站、400客服电话等,二维码、各种APP、快捷支付、“免费WIFI”等新技术也被不法分子所利用,让人们防不胜防。唐文笑称,“为什么现在没人去抢银行了?因为抢银行是没有技术含量的,犯罪分子都紧盯着网络支付和互联网金融。” “投资者要有风险意识,融资者要有信用意识,这是金融消费安全的基础。接下来,才需要政府、媒体、金融机构各方面努力来做好金融消费教育。”唐文表示,很多投资者为了追求高收益的理财投资产品,而完全忽略了风险的存在。 唐文建议,金融就是要经营风险,时刻谨记高收益伴随着高风险。他称,要警惕年化收益率超过24%的平台。一些新上线的平台通常会用畸形的高收益吸引眼球。而目前P2P网贷平台提供给投资人的年化收益率在3-15%之间属于相对安全范畴。“如果P2P网贷平台给出的年化收益率超过24%就要谨慎;如果超过24%还有高得吓人的投标奖,在投标的时候就不能只想着收益了,还要想着如果血本无归怎么办?” 唐文特别提醒,要在可靠WiFi网络环境下进行网上支付。“现在随便打开手机wifi搜索,都能发现附近有很多类似名称的wifi,这时就得谨慎核实,很多是‘钓鱼功能’骗取个人信息的,特别不要使用开通支付的移动设备登陆陌生wifi进行支付。” 树立维权意识 一面是金融消费诈骗的花样翻新,一面是消费者的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还很淡薄。融360调研报告显示,在遭遇到各种金融欺诈之后,多达52.7%的用户选择“自认倒霉”。只有47%的网友想到维权,包括想找企业官方求证或投诉的占27%,想爆料到媒体或社交平台的占12%,想要投诉到监管机构的占8%;而其中真正能够将维权付诸行动仅仅只有7%。另外在调查中发现,六成用户自认为“金融防骗水平差,容易被骗”。 如此之高的用户比例没有任何维权行动,融360首席专家徐瑾分析称,这和维权意识极其薄弱,维权知识和手段缺乏有关,同时也和现有维权途径流程繁琐有关,用户一般怕麻烦而放弃,这边需要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树立维权意识。 唐文告诉本网记者,易宝支付每年都会针对金融消费者安全教育进行调研,今年的调研结果显示,有51%的被调查者认为,要保护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最重要的就要做好安全教育这一环,这一比例比去年有更进一步的提高,基于此易宝支付连三年举办网络支付安全宣传周。
【延伸阅读】男子参与制造“京城金融诈骗第一案”逃13载终落网获刑15年 参与制造1997年京城金融诈骗第一案 诈骗银行4600万元 男子逃13载判15年 昨天(8月9日)记者获悉,“京城金融诈骗第一案”参与者赵克宁,因票据诈骗罪被市高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赵克宁以高息为诱饵,诱使多家公司将巨额存款存入银行,后私刻印章并伪造转账支票,伙同制造“京城金融诈骗第一案”的主犯陆峰等人骗走银行存款4600余万元。 >>作案 狂骗银行存款4600万 发生于1997年至1999年间的系列诈骗案,曾被媒体称为“京城金融诈骗第一案”,轰动一时。该案主犯成敬、陆峰、张重德等人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吸引一些企业、单位将闲置资金存入指定银行,然后通过收买银行工作人员、伪造转账支票或金融凭证等方式,从银行骗出存款单位的账户资金,再用赃款支付承诺的高额利息,其他赃款则被他们非法占有后挥霍、使用。 在这个犯罪团伙内部,各成员间有着比较固定的分工。赵克宁与他们的关系较为松散,在赵克宁“单干”的过程当中,有些环节上与成敬、陆峰等人有过交集,诈骗的手段与成敬、陆峰等人如出一辙。 经法院查明,1997年10月至11月间及1998年3月间,赵克宁明知北京中恒企业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陆峰、职员张重德(均已判刑)等人意图从银行骗划存款,仍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介绍保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和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科学技术开发中心分别将1000万元和200万元存入某银行。赵克宁利用上述两单位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卡,私刻印章,与陆峰伙同邢某(已获刑)等人,利用假印章伪造转账支票,先后从银行骗划出存款共计1194.5万元,造成银行损失990余万元。 1998年1月至4月间,赵克宁还将其他3家公司预留在某银行的印鉴卡提供给张重德等人,致使陆峰等人骗划出上述单位存款共计3496余万元,造成该银行损失1900余万元。综上,赵克宁共计参与对5家单位存款的票据诈骗活动,诈骗金额共计4690.79万元,至今大部分损失未追回。 >>落网 潜逃13年在京被抓 上世纪90年代末,检察机关受理了某国有商业银行一支行分理处主任许兴元非法拆借资金和挪用公款一案,并从中获得了“京城金融诈骗第一案”的线索。之后,成敬、陆峰等案件参与者相继落网。2006年12月20日,市高院终审判处成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陆峰无期徒刑、张重德有期徒刑15年。 而对于赵克宁,公安机关自1999年4月13日开始进行网上追逃。后据其本人交代,在报纸上看到媒体对案件的相关新闻报道后,他更加谨慎小心,怕在外地被发现,所以没敢走远。2012年9月10日,潜逃了13年的赵克宁在海淀区落网。 >>判决 获刑15年罚款15万 一审法院认为,赵克宁已构成票据诈骗罪。鉴于赵克宁在大部分共同犯罪中,仅在部分环节实施了介绍存款,私刻印章或提供印鉴卡的行为,所起作用略小于使用伪造支票骗转存款的人员,对其酌予从轻处罚,并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此后,赵克宁提出上诉。赵克宁否认其在陆峰等人诈骗活动中帮助刻印鉴章,未参与诈骗。其辩护律师指出,赵克宁只是介绍保利公司将闲置资金存入银行的中间人之一,没有证据证明其参与诈骗该公司以及另外3家公司的银行存款。被骗单位主动参与高息揽存且明知存款被划走没有积极追回,应承担相应责任,从而减轻赵克宁的刑事责任。 市高院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在案证据认定赵克宁犯票据诈骗罪定性准确,且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行为和作用,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量刑适当,应予维持。存款单位为获取高息,将闲置资金存入赵克宁和陆峰等人指定的银行,与该伙人利用非法手段骗取银行资金之间不存在法律责任上的因果关系,更不能减轻犯罪分子的罪责,因而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京华时报记者孙思娅)
【延伸阅读】安徽淮河银行股东等人涉嫌金融诈骗5.4亿元被起诉 中新社合肥3月5日电 (成展鹏)记者从安徽省淮南市检察院获悉,去年7月被抓捕归案的淮河银行股东高峰以及冯建军、高雨等9人因涉嫌合同诈骗、骗取银行贷款等十余项罪名,近日被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据记者了解,2014年1月,高峰与家人携带350万元人民币,经澳门潜逃泰国。中国警方对高峰等3人发布红色通缉令,进行跨国追捕。在泰国警方协助下,中国警方于当年5月2日将高某等3人抓获并押解回国。 办案机关介绍,现年35岁的高峰早年以煤炭生意发家,2010年投资1500万元入股淮河银行,成为该行的股东之一。高峰后又收购、成立4家公司,伙同冯建军、高雨等人,通过提保、反担保和虚假合同等形式,从多家银行骗取大额贷款,至案发时未偿还贷款达2.4亿元。 高峰从2012年至案发,还以2分至5分不等的高额利息,从社会上非法吸收公众资金1.14亿元。2013年,高峰在山东某地开发房地产项目,因遇到违规用地问题导致资金链断裂。 经审查,高峰等人涉案金额达5.4亿元。日前,检察机关对高峰、冯建军、高雨等9人以涉嫌诈骗等十余项罪名提起公诉。(完)
【延伸阅读】台警方破获一金融诈骗大陆民众犯罪集团 逮捕7嫌犯 中国台湾网7月6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以杨嫌为首的诈骗集团发现大陆民众常用金融卡消费,以金融卡的二维条形码需升级为由诈骗大陆民众,不法所得超过新台币300万元,台湾警方逮捕杨嫌等7人。 台湾新竹市警察局刑警大队今天说,市刑警大队与刑事警察局侦九队第三组等共同侦破此诈骗集团。昨天带回杨嫌等7人,查扣一批计算机、网络电话网关器、电话与教战守则等证物。 台湾警方调查,此集团人员诈骗手法有2,第1是假冒法院与公安人员,骗被害人涉及刑案,需冻结账户,要求将账户款项汇至国家监管账户内,再由大陆车手提领金钱。第2是打电话给被害人,谎称金融卡的二维条形码需升级,诱使被害人到自动柜员机操作,再以计算机转帐骗取被害人的存款。 台湾警方说,此集团结构缜密、福利完善,还提供食宿。为提高诈骗金额,薪资采奖金制度,只要诈骗得手,就从诈骗金额提领部分奖金,犒赏大陆车手及假冒的邮政客服人员、公安人员、法院人员等。其余款项扣除杨嫌获利外,做为诈骗集团支付各项电信、水电、租屋与食宿费用等。(中国台湾网焦源源)
【延伸阅读】前冰岛最大银行4名高管因参与金融诈骗被判监禁 国际在线专稿:据英国广播公司12月12日报道,曾经是冰岛最大银行的克伊普辛银行的四名前高管被判3年到5年半的监禁。 这四人分别曾是克伊普辛银行的首席执行官、董事会主席、最大的股东之一、以及卢森堡分行的首席执行官。他们被控隐瞒一名卡塔尔投资者从该银行非法借贷后、再购买该银行股份的犯罪事实。 克伊普辛银行在2008年由于巨额债务而宣告破产。该银行和其它几家冰岛银行多年来大肆推动海外扩张计划,而它们的破产导致了该国经济陷入瘫痪。 克伊普辛银行前任首席执行官被法院判处5年半监禁;前董事会主席被判5年监禁。这是冰岛有史以来对金融诈骗犯罪处以的最重刑罚。此外,法庭还判处克伊普辛银行最大的股东之一奥拉夫松3年监禁,而该银行卢森堡分行的总裁则获刑3年半。法庭还裁决这4名被告自己支付法律费用,估计这笔费用高达数百万英镑。 这4名被告周四(12日)都未出庭,预计他们都会对此次判决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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