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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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pstyle="text-align:left;line-height:150 |
【案情】 被告人杜某,男,1956年11月29日出生,原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总会计师。 被告人刘某,女,1958年4月29日出生,系被告人杜某之妻。 2009年3月23日,杜某与中电集团财务部主任张登洲到下属的十四所等单位考察。十四所所长罗群、十四所副总经济师鲍卫平向杜、张两人汇报了十四所准备收购南京地区股份制企业借壳上市的内容。3月29日,杜某回北京后,根据罗、鲍等人汇报的借壳公司的概况,通过互联网检索,得出唯一符合借壳条件的公司是高淳陶瓷。3月31日,杜某陪同中电集团领导参加十四所搬迁仪式期间,南京市政府领导就十四所收购重组事宜出面协调,使其确信十四所拟借壳公司为高淳陶瓷公司。次日回到北京后,杜某将十四所欲重组高淳陶瓷公司的信息告知其妻刘某,双方均同意购买高淳陶瓷股票。4月2日,杜某通过其个人账户买入21000股高淳陶瓷股票,后逐步将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分别转入其所操控的亲属的股票交易账户。2009年4月2日至4月20日间,杜某单独操作买入高淳陶瓷股票累计223000股,交易金额1542185.52元,获利2470351.38元;杜某、刘某共同操作买入高淳陶瓷股票累计137100股,交易金额966946.91元,获利1739692.46元。 刘某获悉信息后,还将高淳陶瓷公司计划重组的信息泄露给赵丽梅等人(均另案处理),赵丽梅等人先后买入高淳陶瓷股票累计784641股,获利12019744.91元。
【裁判结果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某因履行工作职责获取了内幕信息,系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被告人刘某从其配偶处获悉内幕信息,系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杜某、刘某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股票交易,且成交金额与获利数额均为巨大,两被告人构成内幕交易的共同犯罪。刘某还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股票交易,且情节严重,还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罪。杜某在内幕交易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刘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鉴于杜某、刘某在案发后已退缴全部赃款,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杜某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四百二十五万元;以被告人刘某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四百二十五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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