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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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官方微博昨日在“严管信息披露维护‘三公’原则”为主题的微访谈活动中回应称,任何机构和个人利用社交媒体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证监会将依法予以查处,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 |
中国证监会官方微博昨日在“严管信息披露 维护‘三公’原则”为主题的微访谈活动中回应称,任何机构和个人利用社交媒体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证监会将依法予以查处,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依法对社交媒体信息发布行为进行监督。 不得以新闻发布替代公告 针对投资者提出的“如何监管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传播上市公司信息行为”问题,证监会表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替代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 据悉,《证券法》第七十条规定“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公众查阅”。 证监会指出,对于《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披露的信息,上市公司应在指定媒体披露,也可在其他媒体披露,但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内容不得多于指定媒体,否则将构成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证监会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同时,社交媒体发布、传播上市公司未公开信息导致股价异常波动的,证券交易所将依法核查是否涉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是否存在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股指期货交易等做空工具进行跨市场套利等情形。 多种情形须及时信披 据了解,目前证监会已经建立了包括基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等四个层次在内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制度。 除了法律规章制度外,证监会也通过多种途径监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包括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进行审核,证监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还会结合对公司的投诉、举报以及新闻媒体的报道,及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管等。 针对投资者提出的“何种情形下上市公司应当披露临时报告、这种重大事件何时披露”的问题,证监会表示,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可能对其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上述重大事件包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等内容。 与此同时,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及时是指触发披露时点后的两个工作日内。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表示,重大事件处于筹划阶段,虽然尚未触及上述规定的时点,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证监会微访谈内容汇总】 证监会:我国上市公司信披内容分三类 证监会周三下午在官方微博举行的“严管信息披露 维护"三公"原则”微访谈活动上表示,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大体可分为三类: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证券发行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主要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是指上市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发布的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 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披制度包括四个层次 证监会周三下午在官方微博举行的“严管信息披露 维护"三公"原则”微访谈活动上表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包括基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四个层次。 证监会表示,第一层次为基本法律,主要包括《证券法》;第二层次为行政法规,主要包括《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第三层次为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主要是指中国证监会制定的适用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制度规范,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的实施细则》、《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系列、《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系列、《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系列;第四层次为自律性规则,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等。 证监会:及时信披中及时是指2个工作日内 证监会周三下午在官方微博举行的“严管信息披露 维护"三公"原则”微访谈活动上表示,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发生可能对其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 证监会表示,上述重大事件包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等内容。 证监会还表示,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及时是指触发披露时点后的两个工作日内。 证监会称,重大事件处于筹划阶段,虽然尚未触及上述规定的时点,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在指定媒体 证监会周三下午在官方微博回应网友提问时表示,上市公司应在指定媒体披露,也可在其他媒体披露,但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内容不得多于指定媒体,否则将构成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证监会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证监会: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当立即披露 证监会今日微访谈"严管信息披露 维护“三公”原则",在回答投资者问题:“何种情形下上市公司应当披露临时报告、这种重大事件何时披露?”时表示,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发生可能对其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上述重大事件包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等内容。 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及时是指触发披露时点后的两个工作日内。 重大事件处于筹划阶段,虽然尚未触及上述规定的时点,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证监会:信息披露必须遵守真实、准确、公平原则 证监会今日微访谈"严管信息披露 维护“三公”原则",在回答投资者问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守哪些原则?”时表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必须遵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 证监会: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发行人、公司董事等 证监会今日微访谈"严管信息披露 维护“三公”原则",在回答投资者问题:“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哪些?”时表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发行人、收购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还包括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有重要影响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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