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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佰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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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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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就是一敢让人发抖的律师


发布时间:2014-2-7 17:39:51 来源: 浏览:
[陈有西按]昨天突然从新浪微博上别人的链接里,发现了深圳电视台一个专题组对我作的长篇人物报道。我事先竟一点也不知道。看了视频,研究收集得还很全。首先,作为当事人,应当真诚地感谢,而不管报道的事实有没有出入


[陈有西按]昨天突然从新浪微博上别人的链接里,发现了深圳电视台一个专题组对我作的长篇人物报道。我事先竟一点也不知道。看了视频,研究收集得还很全。首先,作为当事人,应当真诚地感谢,而不管报道的事实有没有出入。我没有想到专题组的记者们,为了我这样一个普通的中国律师,化费了这样多的时间和精力。

这篇报道总体上是客观全面的。但是,关于袁裕来的“论争”,确实受到了网络特定环境的影响,误解还是很多。其实,我到现在都没有去看过袁的文章。因为从网友谩骂我的转述片断中,已经清楚他说了什么,更加不会去看了。因为我对他的为人和为文,基本清楚,他能够说出什么话,其实已经十分了解。我在他文章出来后,没有回应过任何文章,因此没有论争,我对他的所有观点和议论,不予置评。只是针对网友的谩骂和指责,我进行必要的澄清。现在,既然有了电视视频的报道,袁的把我搅入口水的目的基本达到,我将他指责批判的我的原文贴一下,读者就会清楚袁是不是在歪曲造谣。至于我,不去看他的文章,也继续不会去回应。

从这篇电视报道,我基本上知道了社会上一般群众对我的看法和评价。对若干重大事件的真相,和我的思路和行为,进行真相的澄清,显然是越来越必要了。《人物》杂志继一月号“采访地球50人”的简短报道后,正在采写我的人物长篇专访,背对背调查了不少人。深圳卫视这次又做了这么大的人物报道。著名媒体大腕沈亚川(石扉客),据他自告也在写一个大稿子《论陈有西》,看来我想逃也逃不过去。

但是现在我如果就写自传还原真相,我也没有到盖棺论定的时节,确实也还没有这个时间。因此等这些报道出来后,我再全面地写几篇文章,说一说我自己,实事求是地剖析一下。拜信息社会之赐,趁人还在世上,说些该说的话,不要留下那么多的猜疑。

人之所以能够进步,在于自省。圣人吾日三省吾身,至我,一日一省还是必要的。社会对我不薄,也对我不太厚。这些年活得并不轻松。这很公平。得到多少,就要承受多少。能够被社会这样关注,对于从事社会工作的人,总是好事。了却喧嚣天下事,留得生前身后名。评价与被评价,交织成丰富多彩的人生。

 

陈有西:就是一敢让人发抖的律师
http://www.s1979.com/young/renshi/201401/27113004127.shtml

陈有西:就是一敢让人发抖的律师

主播何丹丹:欢迎收看《人事》。打开百度输入陈有西的名字,看到最多的标签就是律师与公知。有人评价说,他是“中国的良心”、“无数庭辩律师效仿的职业楷模”,是当代中国的英雄。

也有人说陈有西“黑白不分,把法律视为儿戏”,“在陈有西的眼里,有钱就有公平和正义”,是和广大人民根本对立的。

然而不管你爱不爱听他,想不想看他,陈有西无疑是当今最为活跃的法律人之一,他曾发表了大量的法学论文和十多本法学著作,包括有《定罪量刑指南》、《反不正当竞争法律适用概论》、《变革时代的法律秩序》、《知识产权法》等,而他的个人网站《陈有西学术网》更是中国法律人博客点击量最高的网站,2012年5月就已经达到了4500余万人次。

近日,陈有西在接受《人物》杂志采访中表示到:“中国大陆的一些律师,对社会转型太慢、政治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迟迟不启动,抱有深深的失望,产生了急躁情绪。今日一些中国律师,有3个榜样,美国律师的政治家功能,民国时期施洋大律师的煽动家功能,台湾美丽岛律师的革命家功能,认为中国律师要有担当,就要当民众觉醒的领头羊,要当街头革命家,要当新公民运动的发起者和坚定的支持者。”

除此之外,在这篇采访中,陈有西还谈到了他在2013年所做的工作,以及他对李某某案和夏俊峰案的看法,而他的这段话无疑引起了网络的轩然大波,著名的“死磕派律师”、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袁裕来随即发表了一篇公开质疑信来质疑陈有西的相关发言。其中就包括陈有西所代理的夏俊峰案,袁裕来说:“按照我的看法,你至少应该向张晶母子鞠个躬,在夏俊峰墓前鞠个躬,跟他们说你感到很无力很失望。虽然夏俊峰之死不是你的错,你也尽力了,你至少应该代表法律人向他们表示一下愧疚。这是我们法律人欠他们家的。尽管,我不大了解案情,但是我相信你,因为你做的是无罪辩护。”

袁裕来还表示,陈有西文章中最让他愤怒的是第三段。他认为陈有西对于中国一些律师的评价是“恶毒的栽脏和诋毁”。他说:“中国大陆有谁在学习美国律师的政治家功能,民国时期施洋大律师的煽动家功能,台湾美丽岛律师的革命家功能?又有谁准备当街头革命家呢?事实情况是,中国大陆只有一些律师,即所谓人权律师或者死磕派律师,在法庭或者法院坚守法律底线,当然也是坚守法律人的底线。”

袁裕来认为陈有西严重误解了中国的一些律师。他认为陈有西对中国一些律师的评价是把一些律师“归入了黑五类”。他说:“如果这些律师受到打压,可以肯定会从所谓的政治途径着手。这是我国的传统。而你把这些律师帖上政治化标签,就会给那些想打不压律师的人提供了依据。来自律师内部的评价,天然就给人以较强的杀伤力。说得直率一些,你的这种评价,比把律师归入新的黑五类,危害性更大。”

对于袁裕来的公开质疑信,陈有西也在1月20日20时40分的微博中回复@刘文超vincent 时说到:“此人已经不值得我回复。你们看他表演吧。”

紧接着,1月21日的7时25分,陈有西正面提到了袁裕来,他说:“我基本接受了不理的建议。学术论争和造谣炒作是两个概念。袁某人没有学术,只有炒作。所以我一年多就拉黑不看他的文字,包括那封公开信。我心眼小,有洁癖。徐昕 说得对,微博只适合表达,不是学术平台。”

1月21日10时34分,袁裕来也发布微博称:“公开信,你没看?很遗憾,虽然我不信。有西兄,你真的老了。”并列出了他自己的著作《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系列(共8本)及《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

8时14分,陈有西则再次转发自己的微博称:“坏人也想请好律师,不会请骗子和炒作黑律师。”

随后,著名法学教授、执业律师陈泰和也在微博上提议袁裕来与陈有西搞个辩论会,陈有西则回复说:“陈教授,明确一下:1、我没有争论,我不关注他,已经拉黑一年多了,是此人在惹我,我不会理他;2、此人不值得我争论,你可以说我自负,但是等你了解后会明白;3、学术是要在有学术的地方,不是哪里都值得浪费时间.4、网上热闹是假象,想利用的力量很多,别上当.所以,别将我放到此人同样层次。”

这次的微博辩论事件似乎也在不断的发酵,陈有西和袁裕来这两个大律师究竟谁会是最后的赢家,我们也将持续关注。

袁裕来和陈有西的辩论结果还未揭晓,但这显然已经不是陈有西第一次面对公开质疑了,在微博的舆论场,陈有西最近一次的被批评是在去年的10月12日。这一天,司马南晒出自己和陈有西的合影。然而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一张合影照引起了陈有西支持者的强烈反对。有公开报道证实,在薄熙来主政重庆期间,司马南曾受当地政府礼遇。而这位屡屡向被公权力提出异议者伸出援手的律师,却与司马南同席而坐、相谈甚欢,让很多人诧然。

还有很多声称原本支持陈有西律师的粉丝表示,自己已在微博上取消了对陈有西的关注。面对满屏幕的吐槽和“掉粉”威胁,陈有西表示,自己不想左也不想右,只独立地做个客观理性的人。谁也别想绑架我盲从。虽然陈有西在事件起初奋力反击部分网友的“极端言论”,但他还是选择在15日“淡出微博”。给出的理由则是“盈满则亏,树高风疾”。


陈有西进入公众视野是在2010年,代理李庄案第一季让他声名鹊起。此前,他的舞台主要在长三角。而在获得全国性声望后,他曾经的官场生涯,也被一一翻出。


陈有西出生在浙江宁海大梁山下的南溪村。父亲身单力薄,母亲尽管贤淑勤劳,家境还是很贫寒。兄弟姐妹七人,陈有西是家中长子,自幼聪颖而好学,尤其对文史表现出浓厚的兴趣。高中毕业之后,却只能规规矩矩当农民,在那个“推荐工农兵上大学”的年代,没有背景的农村孩子是没有多少选择余地的。

然而,邓小平的一个决策改变了他的命运。1977年国家恢复高考时,陈有西还是拿工资换工分的是农村电影队的放映员。他找出高中时读过的书,开始潜心复习。那些书在被闲置的五年里,都被当作瓮盖给老鼠啃得残缺不全了,好在陈有西的基础扎实,做了五年农民的他,预考作文《十月》是宁波地区唯一的加分作文,一时名满甬[yǒng]城,成为考生范文。结果他以优异的成绩一举考取国内文科名牌杭州大学中文系,成为文革后的第一批大学生。这个跳出农门的后生,终于第一次见到了省城的高楼广宇和听传说过中的火车。

在校期间,他的文学才能开始崭露头角,长诗《思春曲》在著名文学月刊《清明》上发表,反思文革后人际关系的冷漠,是中文系第一个在全国文学期刊上发表长诗的大学生。小说《在平静的海面上》发表于当时的大型刊物《江南》,在家乡的《宁海文艺》上发表了《明月几时有》、《海难》等乡土气息浓郁的小说。诗歌、剧本、评论、散文,陈有西广为涉猎,创作颇丰。

其实,陈有西的文才早在考上大学之前就已显露出来。他的第一篇印成铅字的诗歌《雨夜读马列》发表在《宁海文艺》上,那是1975年。当时在县文化馆工作的袁哲飞同志发现,这个在茶院一带农村种田放电影的小伙子,酷爱读书和写作,经常在幻灯片里编些朗朗上口的快板,很有些文字功底,便鼓励他写诗歌。这是陈有西涉足文坛的开始。应该说,称袁哲飞、杨东标老师为他的伯乐也不为过。

大学毕业之后,他被省委组织部列为后备干部到基层锻炼,回到家乡宁海工作。他倾心于文化馆,多少有些感情,自己又喜欢写作,不过,去哪里工作不是由他的喜好来决定的。他几个月后即被调到县委宣传部工作。其时,一本《法学概论》被他翻得烂熟,因为他觉得从政离不开法律,法律是政治的工具,不了解法律当不好干部,这便是他学习法学知识初衷和伊始。他没料到的是,多年后的今天以此扬名立业了。1983年底,已在宣传部工作一年多的陈有西写了一篇《也谈县级机关的机构改革》的论文,在中共中央的《红旗》杂志“内参选编”上发表。这是他的第一篇关于论述法学、政治学的文章,时年28岁。

这年的11月,陈有西被借调到省公安厅工作,暂时离开了宁海。在省公安厅的七个月时间里,陈有西参加预审罪犯,进行全省调查,真正开始了同法律的结缘,期间的经历和见识大大拓宽了他的眼界,他开始认真地思考一些社会、法律、政治的命题。

1984年6月,县里开始机构改革,陈有西被县委要回,担任文化广播电视局副局长。他是当时县里最年轻的副局长,对自己分管的文化事业倾注了满腔的热情,与时在文化馆工作的同事配合默契,准备干番事业。然而八个月后,一纸调令将其召回,他被正式调到省公安厅,担任研究室调查研究科副科长一职,实际是厅长的写作班子。他成了一名正式警察。一年之后,他又被调到省委,担任时任中央候补委员、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袁芳烈的机要秘书,袁此前从副省长派为温州市委书记,是当时中国赫赫有名的“温州模式”的领头人。陈有西在他身边工作,悉心研究经济理论和政法工作,从此步入政界,直到担任省法院院长秘书、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副主任。

律师陈有西无疑是一个大忙人。59岁的他,频繁活跃在法治的讲台上,为律师同行和法律系学生“布道”。不过,年近花甲的陈有西,真正走入公众视野也不过才两三年的光景,而那也是缘于李庄案。

重庆检方决定对李庄案撤诉之后,他发表文章称“李庄案全方位地体现了中国法治社会新兴力量的崛起。是这些综合力量,在全方位地推动着中国的官方、中国的整个社会回到民主与法治国家的正确轨道上来。中国依法治国的潮流已经是任何力量都阻挡不了。李庄案的撤诉,是法治中国的胜利。”此后,在南阳杨金德案、北海律师伪证案、沈阳夏俊峰案等热点案件,都可以看到他的身影。

在刚刚接受的《人物》杂志专访中被记者问到是否会因为被质疑、打击而感到失望时,陈有西则回答说:“我这一年中的自办和关注的全国重大案件,效果都很好。因此,这一年中我的成就感很大,并没有感到无力甚至失望。只是这么多案件、讲学、律师集团管理,实在没有时间去对付小人。没有正面去解释质难,因为正事办不完,没有时间去回应无聊的问题。 ”

他代理的案件主角,有小贩、有富商、也有“贪官”,被告人的身份在世俗评判中相去甚远,但在陈有西眼中,只是等待他还以公道、救于水火的人。关于陈有西,从邓玉娇案到李庄案,从药家鑫案到北海案,从夏俊峰案到李昌奎案……在一系列以重大案件为基础的公共事件中,陈有西很少缺席。而他的原则是坚持独立、绝不站队。他借助着自己的学术网站和微博,发表了一系列有力度的评论,犀利的文风,精湛的法理,引领了舆论的方向。由此,陈有西的微博点击量也一直堪称是业内的翘楚。

就在刚刚过去的1月17日,陈有西在他的个人网站“陈有西学术网”上发表了一篇文章,内容是《人物》杂志2014年1月号中对于陈有西的采访。在这篇采访中,陈有西谈起了他在2013年所做的工作,以及他对李某某案的看法,在谈到现在的一些中国律师时,陈有西表示“目前中国的一些律师是煽动家”。

陈有西的这番话无疑引起了“死磕派律师”、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袁裕来的反感。1月20日14时22分,袁裕来在他的财新博客发布文章《给陈有西的公开信:有律师妄言革命吗?》。他说看过这篇访谈后,“总的感觉是很震惊。”紧接着,袁裕来还发表了一份公开信公开质疑陈有西的相关言谈,双方随即在微博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也引发了一众网友的围观,甚至还有人建议袁裕来与陈有西搞个辩论会,而陈有西本人则回复到:“别将我放到此人同样的层次。”

因李庄案一辩成名的浙江律师陈有西,自李庄案开始就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人物。时间回到2009年6月3日,重庆发生一起枪杀案,两个枪手把一个叫李明航的人打死,制造了著名的“重庆爱丁堡枪杀案”。案件侦查过程中,6月19日,警方抓捕了重庆民营企业家龚刚模。6月27日,龚刚模的哥哥龚刚华到京找到李庄,委托为龚刚模辩护。

2009年12月2日,李庄在与龚刚模会面后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得出的结论是:第一,龚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犯罪;第二,在6.3爱丁堡枪杀案中,不负主要刑事责任。5位专家全部签字。

不料此时案件的发展却来了个360°大逆转。12月10日,龚刚模检举李庄,称李庄教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11日,李庄被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紧急召回北京,经律师所管委会决定,报北京市司法局批准,并于当天向重庆法院通报,李庄终止为龚刚模进行辩护。12日,李庄在龚刚模妻子程琪的病房商量解除委托关系时,被重庆警方抓捕,并于当晚押回重庆。

2009年12月14日,距离李庄被抓仅两天。中午11点半,陈有西看完《中青报》对“李庄案”的报道就坐不住了,他一口气写出了5000字的长文《法治沉沦:中青报奇文批判》,指责对方“肆意诋毁中国律师业和《律师法》,对一宗尚没有经过司法审判定性的事件先进行媒体审判,充满了对现代法治意识的无知和偏见”。下午两点多钟,便放到了博客上。文章发出,陈有西的境遇也自此改变。李庄的家属看到后,决定聘请他为辩护律师。随着“李庄案”的升温,陈有西在法庭上的激昂辩词和法庭外对律师行业、打黑现象的连篇分析也开始受到追捧,全国各地的律师或前往重庆声援、或与他遥相呼应,陈有西在律师界的地位也由此奠定。

熟悉中国经济改革进程的人,一定会记得十年前的“郎顾之争”。导致郎顾直接交锋的是郎咸平2004年8月9日在复旦大学的一次演讲活动。在“炮轰”海尔秘密MBO之后,郎咸平将矛头对准格林柯尔。当天,郎咸平题为《格林柯尔:在“国退民进”的盛宴中狂欢》演讲,揭露顾雏军在收购活动中卷走国家财富。顾雏军是格林柯尔系的创始人,旗下控制科龙电器等五家上市公司,善玩各种左手倒右手的资本游戏。郎咸平表示,他和他的学生经过3个月的研究发现,顾雏军先后收购了科龙、美菱、亚星客车以及ST襄轴等四家公司,号称投资41亿元,但实际只投入3亿多元。期间顾雏军通过“七大板斧”——安营扎寨、乘虚而入、反客为主、投桃报李、洗个大澡、相貌迎人以及借鸡生蛋手法成功将巨额国家资产纳入囊中。郎咸平称,顾雏军的运作手段往往是通过介入被收购公司管理层后,大幅提高企业运营费用,提高公司亏损幅度进而压低收购价格来实现的。

2005年7月29日,在各种揣测和猜疑当中,顾雏军被立案侦查,随后,顾雏军以涉嫌“八宗罪”遭起诉。一审判决认定了三项罪名,虚报注册资本罪、挪用资金罪和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最后,这场涉及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资产流失问题的争论最终因格林柯尔董事长顾雏军锒铛入狱而结束,就当一切都将盖棺定论成为历史的尘埃之时,孰料近日竟出现了戏剧性转折。2014年1月1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受理顾雏军对该法院2008年作出的终审判决的申诉,对其是否符合再审立案条件进行审查。

其实早在2012年出狱后,顾雏军就不断开始申诉。早在2013年5月22日,顾雏军就携律师陈有西于广州举办个人发布会。陈有西当场表示,此前一审二审判定的顾雏军三项罪名全部不成立,这完全是冤案、错案,将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申诉,对平反案件很有信心。

陈有西称,当2012年顾雏军出狱后,即通过朋友找到了他,然后他便组织了包括邬晓东、吴廷磊共三位律师,认真核实审查当年的卷宗和各种证据材料,从中搜集整理出15项当年案件被忽视的新证据,然后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重审。

陈有西表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受理 “标志着为顾雏军当年的‘冤案错案’平反的诉讼行动,开始实质性的启动”。

在一些争议性较大的案件上,律师陈有西的每一次申辩都似乎把他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之上。

夏俊峰的案件,陈有西为他作的是无罪辩护,但最终依然未能改变死刑的结果。有相关报道称,夏俊峰直到最后一刻都还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有人据此批评夏俊峰的辩护律师陈有西,给夏俊峰做无罪辩护其实是害了当事人。如果律师引导被告悔罪,动员家属赔偿并拿出诚意求得被害家属谅解,加上城管亦有责任,夏俊峰或许尚有活路。

但陈有西随后在微博上对此回应称,这些都是“阴谋论问题。”不过,陈有西恐怕没有太多时间再在这个问题上多做纠缠。因为随后,他快速的介入了李某某的案件。李某某案因为案情复杂,扑朔迷离以及情节的急转直下,一直吸引着各方的关注。对于这起案件,陈有西作出不同于舆论的判断,他公开声援梦鸽,认为案件有黑幕,证据认定存在硬伤,还指出侦查审判过程中的诸多漏洞。并且支持李家和其他被告上诉。

在去年的12月9日晚,微博名为“北京我思故我在”的网友再次汇总李某某案之前曝光的方法证据,大量传图标注,并@相关律师,疑似为李某某申冤。律师陈有西转发该微博,写道“有心人。关心真相的人越来越多了。小丑们真该发抖了。

那接下来我们就来重新回顾一下李某某案。

                             


打开2013年的各大搜索排行榜,李某某案绝对可以称得上是年度最受网友热议的重大新闻案件之首。

一年多以来,无论是传媒界、法律界还是民间都在为此案议论纷纷、争议不休。人们对于它的好奇也许正是由于它的不公开性和隐密性,也正因如此就更加平添了诸多的猜测和舆论。

陈有西说,对于这起案件,自己刚开始并没有关注,也不愿意趟这起浑水,但是受害人的母亲找到了自己,所以才对案子有了一些了解。

也就在所有舆论都倾向于指责李家是此强奸案主犯的时候,律师陈有西却再次“意外”的发声了。

细看所有与李某某案相关联的报道,基本都是呈现出一边倒的趋势,而对于陈有西的这次发声,显然他也早已做好了被“孤立“的准备。

而对于本案的几个疑点、焦点,陈有西在接受采访时也做了一一的分析与解答。

陈有西这次的案情公开解析无疑是李某某案的又一枚重磅炸弹,这件一直以来都被公众认为是“李某某才是主犯的强奸案“似乎又有了一些新的转机。陈有西不仅开始公开声援梦鸽,认为案件有黑幕,而且还指出了侦查审判过程中的诸多漏洞。并且支持李家和其他被告继续上诉。看来这起案情的发展还远远不会像我们想象中的那么简单。


陈有西从体制内“出走”,他觉得自己是“体制外的健康力量”。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校长江平曾评价陈有西——善于把握中国体制内外的特性,做出了更有益于法治进程的沟通。

但也有人说陈有西这个律师并不纯粹,他善用“舆论”,在体制、媒体和法律之间,长袖善舞,左右逢源。而陈有西则自称,自己是“妥协派”,在他看来,真正有水平、有道义、懂政治、能跟官方直接对话的律师,现在是凤毛麟角,他算其中一个。他不希望马步未稳,就先让自己倒掉。

再来看陈有西和袁裕来的这场网络论战,其实他们二人的江湖恩怨由来已久,这一场同行间的言语较量中夹杂的不仅有公仇,似乎还有些许的私怨。不管是同行向轻也好,理念不同也罢,对于他们二人,公众或许是看热闹的更多一些。大家更为关注的,或许还是有很多存疑未解的李某某案。

当然我们不是律师,不懂法律的深邃。但作为普通的公民,我们都深知法治的重要。也深深知道律师在国家发展进程中的巨大作用。但是眼下,需要我们警惕的是,在“谣言与真相齐飞,司法与民意两难”的情况下,如何避免本应正常审判的案件在全民的吐槽中沦为一场舆论的狂欢。平民担心权贵弄法,权贵担心“舆论杀人”,似乎谁都没有安全感。

司法的最高理想是独立与公正,但在现实世界中,舆论不可避免地影响法官的判断。在这样的前提下,无论是求胜心急的律师、救子心切的母亲,还是高举民意、正义之旗的媒体,是否该想一想了,法庭外的舆论战中,怎样遵守“规则”这样一个东西。


发布:2014年01月27日 19:52

策划/监制:魏伟
编辑:何丹丹、陈晓星、王馨、邓雅研
网络推手:刘杰
后期包装:胡思思
深圳电视台 DV生活频道 漾团队制作

 

                 陈有西:改革都可探讨  革命切勿妄言
                              ——答人物杂志记者问
                                                2013年12月21日

《人物》杂志社:这一年,因为一些案件您受到很多舆论的抨击,您平时会关注网民对您的态度吗?哪种声音让您印象最深或者说让您深感无力甚至失望。

陈有西:
 我对社会舆论非常重视。我关注所有网民对我的评价。我曾经担任过高级法院的新闻发言人,知道舆论的原理和本质。以及它巨大的社会功能。我也是李庄二季中,真正在中国开创庭审全程转播模式的第一人。有新闻学教授和他的博士生,研究过这个新闻案例,给了高度评价。

实际上,这一年中我受到的社会肯定和欢迎,超过了2010年我辩护李庄案以后。所谓的抨击和非议,只是极少数。这可以从我休博20天时看出来,“善意关注者”反而增加了11000多。今年全年的“粉丝”,从10万多,涨到30万多。而且我从不搞微博营销和炒作推广,从不哗众取宠,从来没有因为过激评价,而被停博销号,都是正常的“活粉金粉”。整天叮在网上骂我的,基本都是没有实名的临时帐号水军。

30万粉丝中,真正固定的有实际姓名的网上敌人,不会超过20人。而可悲的是,这些人会故意炒作不断制造事态,恰好是网上发挥得淋漓尽致的人物,放大了对我涂黑的功能。有些恰恰目的就是缠上我出名。

形成的原因,也很好分类:一是重庆薄王死党和极左分子,对我是刻骨仇恨的,认为法治和宪政是他们的死敌,三年多一直寻找所有机会,诽谤、造谣、离间;二是律师业务中的利益相对方,我揭露了来自公权、私利的冤案构陷者,和幕后策划的律师,阻了他们的阴谋和财路,就在网上组织力量化名诽谤我;三是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小人之心,无端争江湖地位,不断贬损我,以便炒作自己的“英雄形象”;四是观念不同者,一开始想绑架我,参与他们的阵营,一起参与他们认为正确的激进道路,见我始终保持距离,温和处事,就党同伐异,说我是狡猾的保皇党、投降派;五是有几位是一再巴结我不成,改为攻击我赚眼球的,另一种炒作手段,他们遵循“炒作学”中“泰森脸上打一拳,我也成了泰森”,以攻击我、引我论战,来博得出名。我这样说,一些人会说我傲,自负,自视清高,但是只要稍为冷静去看看那些攻击者的嘴脸,就会清楚我的分析是客观真实的场境,我没有必要虚伪地谦虚。

这些喧嚣,形成了一种我“这一年中有很多敌人”的假象。其实我心里明白得很,有的反而十分可怜他们。李蒙记者曾经发博评价说,非常佩服陈有西内心的强大,这么长期的攻击,从不妥协、从不示弱。其实我并不强大,我是非常清醒地分析了“敌人”的脆弱。这些人其实都只是过眼云烟而已。我每日自省,知道自己的缺陷何在,常常反躬自净。而这些喧嚣,根本不是关键问题。根本不可能真正影响到我。

这一年中,我做了若干有意义的重大事项。

辩护夏俊峰案,夏伤害的后果是两死一伤,一审一个多月判死刑,律师是有罪从轻辩;二审一年多维持死刑,律师是无罪正当防卫辩。我接手复核审辩护,补强了一审的无罪的证据,纠正了二审的对抗公权的辩护思路,见到了最高法院法官,并提交《反映》引起了高层的重视,拖了二年半,最高法院换届后,仍然核准死刑。我既没有象一些人诽谤的是我辩护中“死嗑”嗑死了夏俊峰,也没有像一些人说的“没有担当不公布辩护词”拖死了夏俊峰,辩护词是死刑核准前一年半就发表并在社会广泛传播的,我的视频访谈揭真相,更是刚受理的二年半前。但是一些当时想挤进这个案出名的被夏的妻子拒绝的律师,故意进行了造谣和诽谤,无视这些事实,故意散布不实谣言,造成了恶劣的贬损我的效果。我履行了一个复核审律师所能够做到的所有职责,和最大的努力。看过我两年前的酷6视频访谈,和公布的《辩护词》的人,都会非常清楚,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的错误。

李天一案,是在全国舆论一边倒半年后,梦鸽向社会喊冤揭露,经兰和引荐来向我咨询,我才发现其中的黑幕和严重问题的。可惜李家当时已经换了三批律师,全局被动,冤案眼看已经无法避免。有了基本的了解和分析后,我发出了法律人应有的声音。我顶着一边倒的舆论,站出来三次接受凤凰网视频的采访,呼吁社会兼听则明,指出强奸的可能性和组织卖淫嫖娼的可能性都不能排除,公安机关应该同等地进行两方面的受理报案调查。为了避嫌,防止水军说我为了出名、为了赚钱、为了认识李家名人等诽谤,保持我观点的超脱、独立和公信力,我婉拒了李家一再请我担任一审、二审辩护人的要求。

我当时是非常孤立的。很多朋友都劝我为这个案件发声不明智不值得,我的地位和名望都够了。甚至有朋友以李双江曾经为重庆唱红站台,同我不是一个阵营没有必要帮助他们来劝我。他们当时都无法理解,我对法律公平正义的追求的动机。我受到了铺天盖地的水军攻击和网民的误解批评。但是现在,已经让全社会绝大多数人,明白了这个案件的荒唐所在,真相已经基本揭示,社会意义巨大。可以一定意义上防止以后再出现如此荒唐的判例。

湖南曾呈杰案,我不是辩护律师,但是通过我的全案评析文章的揭示,经济学界(天则经济所为代表)和企业界(王石冯仑任志强王瑛等为代表),对民营企业家的生存法律环境,给予了普遍关注,对民间金融危机和房地产中小企业困境,迅速作了呼吁,引起了全国性的讨论和国外的关注。

王功权案,我的辩护工作既坚持了原则,又注意了方法,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对公权力理性地处理该案,产生了积极影响。

“广东打黑第一案”珠海“海霸”案,经过我们的辩护,法院判决全案黑社会不成立,二审经过了一年多,还判不下来;

中国今年最大的电子商务传销案,南昌太平洋案,涉及全国676万人,我们无罪辩护,二审一年多,也无法开庭下判;

安徽以集资诈骗37亿,一、二审判死刑的亳州兴邦吴尚澧案,经过我们的辩护,最高法院撤销一、二审判决,不核准死刑,发回到高院,高院又发回到一审亳州中级法院重审,现在五年了,39人都处于没有判刑的违法关押,等待重新审判。

我这一年中的自办和关注的全国重大案件,效果都很好。因此,这一年中我的成就感很大,并没有感到无力甚至失望。只是这么多案件、讲学、律师集团管理,实在没有时间去对付小人。没有正面去解释质难,因为正事办不完,没有时间去回应无聊的问题。   


   《人物》杂志社:在其他采访中您回答的最多的一个问题是律师是一个什么角色,您也一直强调说律师不是街头革命家。我想知道,您自己怎么评价自己?您觉得自己是一个什么样的律师?

陈有西:

律师是依据成文法行事,是规则的遵守者。因此,律师是属于一个社会的天然的保守力量。加上成功律师的中产阶级经济地位,律师一般都是现政权的合作者,而不是颠覆者。他没有其他依靠力量,没有权力,没有枪杆子、刀把子,他的所有的功能和力量,依托于已经制定的国家法律。而他的唯一舞台,是法庭。

中国大陆的一些律师,对社会转型太慢、政治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迟迟不启动,抱有深深的失望,产生了急躁情绪。因为律师能够了解社会的真相,别人见不到的黑暗、冤屈、不公,他们每天都能够见到。容易产生一种悲愤和亢奋的情绪。

今日一些中国律师,有三个榜样,一是美国律师的政治家功能;二是民国时期施洋大律师的煽动家功能;三是台湾美丽岛律师的革命家功能。因此他们认为,中国律师要有担当,就要当民众觉醒的领头羊,要当街头革命家,要当新公民运动的发起者和坚定的支持者。这些观念,是没有找准律师的基本功能特征。

律师的战场在法庭。他的基本生存的基础,是一个国家的法律秩序。只有有了法庭,有了法官,才有律师这个职业。如果律师也支持无序,也走上街头,否定秩序,否定法庭,那么等于否定了人类社会律师这种制度发明,只要军人和革命家就够了。

律师可以去当革命家,确实人类历史上有律师参加革命、参加军队从而夺取政权的。但是一旦他这样做,其角色定位,就不再是律师,而是一个革命者。因为他的武器,已经不是法律和法庭,而是枪杆子。而枪杆子,本质上是不需要律师和规则的,他是丛林法则,坚船利炮,强者为王。

当一个法庭和法官违法的时候,律师要不要尊重?还要不要遵守他这个程序法上的地位?这是一个大的悖论。我的意见是也要尊重。因为否定了法庭功能,也就否定了律师自己。

一个违法的法庭,只要组成,他的程序法上规定的科学的功能,比如公开、辩护、合议、适法、监督、上诉、二审,都能一起开启。违法能够被社会知晓,律师能够当庭揭露和抗争,从而实现人类纠纷解决机制的科学化。而如果否定一个违法的法庭,律师不出庭或者被赶出了法庭,并不能阻止他的违法审判,只会让辩护功能丧失,司法专横,肆无忌惮。

因此,我给自己定位,是一个严格遵守法度的律师。我对司法不公、法院违法的一切抗争和揭露,都将依托法庭进行。这不是妥协怕事,而是一种工作方法,和对律师基本职业伦理的深思熟虑。


   《人物》杂志社:对于此次十八届三中全会,您的态度一直比较积极,但在微博中您提到一句“最近官方错误地用公安手段进行言论压制和诉求压制,让知识界比较反感和悲观。”方便具体谈谈怎么回事吗?

陈有西:

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60条,有5条专门说到了司法体制改革。我认真研究后,觉得有很多实质性的东西。篇幅不长,条条管用。关键是如果落实,把好经念好。这个《决议》回避了左右博奕最烈的一些辞藻,比如宪政、民主、普世价值,但是每一条的实质内容,都涉及到这些本质内容。

当前中国的司法改革,大家都有共识,就是要改,不改不行。关键是改的方式之争。一种是认为,社会的稳定靠压服,“维稳”靠胡萝卜加大棒,“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没事就是本事”,目光短浅,高压哄骗,露头就打,搞短期行为和功利主义。

另一种是认为,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宜疏不宜堵,舒缓社会怒气,支持正当诉求,实现人民权利,实现社会和谐发展。不能造愚民政策,封闭言论,不遵守法度采用非常手段,为实现维稳目的什么卑鄙手段都可以用。实现和谐社会,不能靠枪杆子对内,要在人民中真正建立执政合法性。在民意基础上执政。

当前表现出来的焦点,就是《宪法》权利的实现问题。第35条的言论自由权、请愿权、结社权、和其他条款的选举权、司法独立权的冲突。一些政治短视者,为了管理用权方便,否定这些权,想全盘否定宪法的作用,所以五月份,中国出现了一小股否定“宪政”的逆流。一些官媒被极左势力控制,没有头脑,支持了这股逆流。

其实否定了宪政,就是否定了我们的国体和政体,否定了政权产生和组成的基础。因为我国现有的所有行政机构、司法机构、人大权力机构、军事机构,都是根据《宪法》产生和运行的。没有宪法就没有了任何合法性依据。极左势力是连基本的政治学常识都不懂的。必须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至高无尚的地位。

现在为了错误的维稳,已经出现了一些非常错误的违反宪法的执法现象。最主要的,是对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权、请愿权、结社权的肆意侵犯。只管目的,不管手段。主要表现在用公安刑事手段,管理网络言论“大V”现象,和对待“新公民运动”,这两件具体事例上。我说的“最近官方错误地用公安手段进行言论压制和诉求压制,让知识界比较反感和悲观。”就是讲的这个问题。因为这种趋势是维稳机构和情治机构神经过敏、故意树敌、践踏宪法、会造成严重后果的错误方法。最终必然是得不偿失、必然会失败,必须会纠正的。

一些基层治安官员,夸大事态,误导高层,作出了错误的决策。会让共产党和执政者付出长远的代价,失去社会精英知识阶层的支持。我们必须在一开始就阻止这样做,以避免造成更大的被动。

因为这种方式是直接在危害《宪法》原则,同《宪法》在对抗。而挑战《宪法》,就是挑战执政的根基。不但国内,国际上都会输了基本的政治道德和治国理论基础。一切治安官员的政治水准是很低的,没有基本的战略眼光。


      《人物》杂志社:看到您自己的一个办案统计:完全冤案10%,部分冤案90%以上。能具体说说其中刑事案件等不同类型的大概占比吗?这么多冤案,您自己对司法不觉得失望吗?

陈有西:

我的这个分析是完全有依据的。由于司法的非法律力量的干预、权力的干预、金钱的干预、人情的干预、形势的干预、执法水平的影响,中国目前的司法水准是非常令人担忧的。冤假错案多发,不但有学者研究的结论,还有大量新闻案例曝光的证据,已经出现了不少错杀案的曝光和错关十多年的冤案的揭露。更有官方自己年度报告的支持。由于中国有了成文法,有了程序法已经稳定的司法,案件质量比文革等非常时期,肯定是好得多,但是稳定的社会也便于统计、通过网络等现代信息工具,都表达出来了。

我之所以碰到的冤案特别多,是因为我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使一些疑难杂症都向我集中,来找我。社会正常的错冤案比例,应该没有我自办的比例高。绝大多数我受理的案件,在一开始就是百里挑一有冤屈,才筛选挑出来找我的、别的律师已经做了,基本已经不想做的冤案。因此我受理的案件无罪辩护率高,无罪辩护成功的比例也非常大。

所谓完全的冤案,是指事实和情节完全不构成任何犯罪的;所谓部分冤案,是指确有犯罪事实,但大部或者少部分犯罪情节,是虚假冤枉的案件。比如杭州一个医院院长的案,指控受贿120万,最后法院审判后认定的只有5万多,过年过节收的礼金礼卡。这两类冤案,构成了我这十多年律师生涯中遇到的主要风景。

我对中国司法现状的担忧是真真切切的。不是身临其境,感受不到。包括我在省机关政法岗位工作时,都没有想到问题会如此严重。有些冤案,并不是审判人员不知道冤枉,而是故意制造的。比如杭州萧山抢劫杀死两个出租司机案,五个人都判死缓无期,就是故意冤判的。因为如果法官认为,真是这五人抢劫杀了两人,至少会枪毙两人,是不可能一个不杀的。之所以高级法院法官顶住压力,一个没有杀,是因为他们完全明了,五人是冤枉的。他怕杀错将来一旦发现无法收拾,就“留有余地”。但既然知道冤枉,为什么不当时就判无罪放了?他不能。由于公安破案的社会压力、检察院的强势起诉,政法委帮助公安的干预,法院不得不牺牲五个人的自由,来维护政法机关威信。明知没有定罪定据,只有打出来的口供,也还是必须判掉。所以有很多冤枉,并不是失误,是法院明知而故意铸成的。

还有我辩护的副县长以上官员,完全无罪冤判的就有四人。由于社会反腐败的压力,民心的期望,和纪委、检察院的强势,法院不得不根据虚假口供冤判。

这样的司法环境,是中国司法不独立的特定环境造成的。只有慢慢去改变。我一开始也很愤怒和悲哀,见得多了,只有默默地、坚定地去抗争,因为知道过激的方法,并没有什么用。不能尽如人意,但求无亏我心。是不能也,非不为也。


   《人物》杂志社:夏俊峰案和李某某案最终的审判结果在您的预想之中吗?

陈有西:

两个案件都出乎我的预期。

曾经有高层消息,夏俊峰是绝对不杀的。最后辽宁方面不断地做工作,维稳的目标,最高法院二年半后,对如此明显的正当防卫情节视而不见,居然核准了。他们不可能没有发现夏的被动自卫的防卫证据。

李天一案,更是一个非常无耻的判决。时间会证明其荒谬性。这种案件错判,会发生在中国首都北京的法院,是非常遗憾的。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明白这个案件的消极作用。

  《人物》杂志社:在西北政法大学的演讲中,您打比喻说中国是一艘老旧的大船,我们只是它上面的乘客和水手,我们只能在上面帮助划桨让他向前,而不能脱离速度自己跑,不然会掉倒海里。一位网友在您的百度吧里说“陈有西在法律上走的太快,注定被唾弃。”您觉得自己不被一些人理解是因为走的太快吗?

陈有西:

独立、平和、理性,不站队,保持自己的独立人格和社会立场,是我多年的人生观察形成的处世观念。我不会盲从任何一股力量。对左、右势力,我都保持自己的警惕和独立。这种处世方式,作为一个普通人很好,不多事。

但是一旦成为公众关注的人,就很容易左右树敌,两边不讨好。一个社会热点出来,我不表态,有人就攻击你没有担当,不关心社会疾苦;你一旦表态,左的右的力量都会逼你站队,不依附他们、支持他们一方,就会从他们自己的立场,非议攻击你。

极左派说我“法律党党首”,散布普世的西方价值观,是“美帝带路党”,将我列上“西奴榜”追杀名单;这就是那些攻击我“走得太快”的人的观点。

极右的一边,则攻击我同体制藕断丝连,眉来眼去,是保皇党、投降派。同司马南在私人场合合个影,他晒出去,也成了事件,惹出风波。这些人脆弱得像个玻璃娃娃。你所看到的无非就是这种镜像。

这是一种社会病态。和平年代,我们需要的是共识和对话,不是搏斗和对抗。这不是“阶级斗争熄灭论”,而是和平发展的智慧选择。因为我们追求民主与法治的社会治理结构,只有通过改革改良才能够实现,告对抗、仇恨、革命、暴力斗争,只会破坏已经建立起来的法制秩序,导致枪杆子主政,军人干政,独裁暴力政权产生。

中国历史上已经有太多这样的教训。用暴力革命的方式产生不了民主政体。只有城头变幻大王旗,你方唱罢我登场,一个暴君替代另一个暴君,兴,百姓苦;亡,百姓苦。百姓为双方的厮杀当炮灰。

因此,我主张官方与民间的对话,要互相听得懂对方的语言。改革都可讨论,革命切勿妄言。这就是我的“大船理论”的思想基础。

有人说,你想讲理,但是官方不同你谈你怎么办?他抓人,他手里有枪,他拿出枪来同你说话,你怎么办?

我的理论是:我退开,不迎着枪口上。等待着整个社会民众的思想认识的启蒙和提高,等着拿枪的人也觉悟过来,甚至等着自然规律,让这样的人退出中国政治舞台。我们再前进。

因为天下大势,是民主政体和人类共富,谁也阻挡不了。20多年前的那场风波,我们中国已经有沉痛的教训,政改由此浪费耽搁了20多年光阴。妥协和对话,良性地推动政改,这不是没有担当,没有勇气。而是真正的对人民负责,对国家民族负责。书王意气,只会误国害民。

《人物》杂志社:2014年,希望这个世界和自己有什么新的变化?

陈有西: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布的五条八个方面的司法改革措施,能够真正落实,并收到实效。中国能够溶进世界价值观,用对话消除国际政治中的对抗。中国的经济能够稳定合理发展。政府能够更加文明地听取社会进步的声音。中国的法院更加有地位和独立,律师得到更多的自由和官方尊重。我自己在办好受理的案的同时,能够写好几本计划中的书。


     《人物》杂志社:如果在2014年,你有机会修改或增删本国的一条法律法规,您会怎么改?

陈有西:

修改《选举法》,县以下县长乡长有选举权的公民直接投票选举,省人大代表由有选举权的选民直接投票选举。

如果允许我更大一点设想,我想一年内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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