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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佰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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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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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与欠条的诉讼时效有区别


发布时间:2013-10-11 22:30:58 来源: 浏览:
借条与欠条都是作为某种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或凭证,但两者仍然存在以下区别:

借条与欠条都是作为某种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或凭证,但两者仍然存在以下区别:

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资金,借款人拿到金钱后,向出借人出具借条。金钱支付和借条出具一般在同一时间完成。在借条出具后,就在双方之间形成一个债权债务关系,出借人为债权人、借款人为债务人。借条可以理解为双务合同,其中,出借人已经履行完了已方的出借义务,而借款人的还款义务还有待履行。

欠条往往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对于欠条,可以理解为单务合同,只有出具欠条的即欠条上的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单向的按照还款义务。

  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应该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两年。超过两年才起诉的,实体权利虽然仍然存在,但已经丧失了诉讼上的胜诉权,除非对方同意支付,否则法院不再保护。

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借条和欠条,两者在诉讼时效的适用上则是有区别的。

  其一、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主张权利,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最长期限为20年,超过20年的,法律不再保护。

  其二、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故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此外,如果权利人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曾主张过权利的,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对于第二种情形,出具欠条时间点的举证责任在出具欠条一方,要能够有效地证明出具欠条的时间为某一时点,至今已经超过两年。不能证明的,仍然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标签:诉讼 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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