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仲益大厦3903A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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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虚假购销合同骗取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后未能归还全部款息,对该行为是以骗取贷款罪认定还是贷款诈骗罪认定? |
【问题的提出】 利用虚假购销合同骗取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后未能归还全部款息,对该行为是以骗取贷款罪认定还是贷款诈骗罪认定?
【案情】
【评析】 贷款诈骗罪中时常以虚构项目、虚假合同作为取得贷款的主要方式,但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最根本的区别仍在于是否对该贷款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否具有归还意愿,若无法证明行为人在利用虚假合同取得贷款之初就具有不归还贷款的故意,则不应认定其构成贷款诈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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