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仲益大厦3903A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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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集团中的从犯,所起作用较小的,轻处40%;作用较大的,轻处20%;2、一般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所起作用较小的,轻处50%;作用较大的,轻处25%;3、同一案件中有数个从犯的,可依其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等次,比照 |
1、犯罪集团中的从犯,所起作用较小的,轻处40%;作用较大的,轻处20%; 2、一般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所起作用较小的,轻处50%;作用较大的,轻处25%; 3、同一案件中有数个从犯的,可依其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等次,比照本条第(一)、(二)项轻处,每等次不超过10%; 4、未分主从犯的共同犯罪,对各被告人的处刑可依其相对责任大小分别量刑,每等次不超过10%; 5、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所犯罪行较轻或未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处30%;所犯罪行较重或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处40%。教唆未遂,轻处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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