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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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徐某是一羽绒厂会计,任职期间因炒股挪用公司资金800余万元。近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三年。2007年6月5日至2009年2月,被告人徐某在担任某羽绒厂会计期间, |
安徽法院网讯 徐某是一羽绒厂会计,任职期间因炒股挪用公司资金800余万元。近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三年。 2007年6月5日至2009年2月,被告人徐某在担任某羽绒厂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该厂一对公帐号内的款项,以收购羽绒为由,以转帐或开现金支票的方式陆续转存入用于支付农户羽绒款的银行卡内,又将该银行卡绑定在其股市资金账户上,进行炒股盈利活动,累计挪用该对公帐户内资金788.601万元。 2009年2月起,徐某利用协助会计管某的职务便利,于2010年2月2日和2010年9月19日两次以同样的方式挪用对公账户内资金累计69万元进行炒股盈利活动。 案发后,被告人徐某将上述被挪用的资金均退还给羽绒厂。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性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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