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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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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诉讼程序


发布时间:2023-7-17 16:05:28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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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诉讼程序简介:1、贪污罪案件的管辖就高不就低:1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1人或者1罪属于上级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法院管辖。并案管辖:共同犯罪的,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贪污罪的诉讼程序简介:
1、贪污罪案件的管辖
就高不就低:1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1人或者1罪属于上级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法院管辖。
并案管辖:共同犯罪的,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处理。
2、贪污罪案件的辩护
1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
贪污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贪污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讯问分别讯问。
4、贪污罪案件的审查起诉
对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再移送审查起诉。
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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