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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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经济犯罪刑事案件、刑民交叉、经济犯罪律师 |
经济犯罪的隐蔽性实质上来源于经济犯罪的依附性。讨论经济犯罪的隐蔽性在于把“低端“的如虚构主体、伪造公章、钱款到手就潜逃的犯罪与认定有争议的经济犯罪相区别。经济犯罪与其所依附的交易、合同、经营、融资行为是同一主体、同一内容,在表现形式上是正常的交易、合同、经营、融资活动在进行,这使得经济犯罪带有相当大的隐蔽性,不易识别。在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随大流、从众心理是另一个重要因素,起始的“给甜头”高回报行为鲜能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起到了蒙蔽与麻醉作用。 从事经济犯罪的主体多是以大公司、实力雄厚公司的面目出现,代表这类公司接人待物的多是专业的经理人物,有一定的经济或社会地位,公司前景、项目前景经过刻意的包装,披上了诱人的外衣,人们难以了解其内部真相。 经济犯罪的隐蔽性还来自于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节奏,较少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人们无暇关注一个与自己毫不相干的公司经营案件。即使是在案发之后,除少数大案要案外,大部分经济犯罪案件并不为社会公众所周知。 危害结果的模糊性是经济犯罪隐蔽性的重要原因之一,传统犯罪赤裸裸地违反社会公德,违反法律,其危害性容易为人们所感知。案件发生后容易破案,犯罪黑数小。而经济犯罪发生在经济运行过客中,行为人作为交易相对一方,使用的手段是正常的合同、交易行为,因此在社会公众眼里,经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就被涂上了一层朦胧的色彩,公众对其社会危害性感受不到。这使得经济犯罪是所有犯罪中“犯罪黑数”最大的犯罪之一。 经济犯罪的“犯罪黑数”意味着,可能另有大量的同类经济犯罪还在发生着,还不为人知,或还不被认为是犯罪,而正处于社会的某一角落。这是经济犯罪隐蔽性的一个重要表现。 体现经济犯罪隐蔽性最为明显的,就是经济犯罪的刑民交叉问题,究竟是经济犯罪还是经济纠纷,这不仅是举报之前双方冲突、谈判的焦点,也是立案之初各方关注的焦点,更是法庭审判过程中的争议焦点,是经济犯罪律师的出发点和归宿。司法实践中,有多少该归于经济纠纷的案件归于了经济犯罪,又有多少该归于经济犯罪的案件被以经济纠纷对待,没有人也没有能力去统计这一问题,这同样是一个现实的“黑数”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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