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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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过追诉时效的犯罪行为的犯罪所得,应予追缴。属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也应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上海刑事律师杨佰林律师(13816613858)这就来为你解答! |
过追诉期案件的违法所得是怎么处理的?对于已过追诉时效的犯罪行为的犯罪所得,应予追缴。属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也应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如果财产中有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及时返还。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所得中有属于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予以没收;而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会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 超过追诉时效还能立案吗?一般不能。因为有一些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上海刑事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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