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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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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渎职罪立案标准


发布时间:2023-3-3 9:51:29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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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法官渎职罪立案标准
  法官渎职罪立案标准如下: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渎职罪有哪些特点
  渎职罪的特点如下:

  1.渎职案件发生在不同的领域、不同的行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智能性。

  2.渎职案件发生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3.渎职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与原案当事人之间大多具有行为的相关性和利益的一致性。

  4.渎职案件往往牵涉人员多、职权大,具有责任的分散性和背景的复杂性。

  5.渎职案件往往没有直接的被害人和相关物证,杨佰林律师提醒,多凭言词证据定案,案件具有多变性和反复性。

三、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性有哪些

  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性如下:

  1.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2.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3.破坏司法公正,损害司法权威,践踏法制尊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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